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54号)和《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365365关于365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委发〔2014〕20号),设立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委员会(正处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市农委下放的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权;市农委下放的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的行政审批权;市农委下放的市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的行政审批权。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绿色证书”工程办理工作。
取消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挂防“五”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全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牲畜“五号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处理行业系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监管及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筹行业相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管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承担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全委组织、人事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行政审批与办证许可工作;负责管理科技项目研究、科技理论工作培训、科技成果展览、科技信息发布,负责农业科技人员教育。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执行委内部财务预算;对委所属的各项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委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与拨付工作;指导行业和委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审工作;监督管理委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
(四)农业综合科(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指导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导、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牵头实施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工作;统筹全区都市休闲农业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