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全区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保管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区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区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区档案信息网络;
6.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党史、修志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党史、年鉴、区志的编修、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利用、交流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件;负责承担会议、文秘、宣传信息、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统计、安全消防、信访、接待、目标管理、后勤保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开放利用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负责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920186
2.法规业务科: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务发展规划和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建设,依法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对全区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业务日常咨询、指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复查验收工作;负责档案(法)宣传教育培训、专业职称评聘、业务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对口业务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922100 ;档案查询电话:68832568。
3.史志科: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党史、修志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党史、方志资料的征集、整理;负责党史、年鉴、区志的编修、研究、印刷、发行;负责开展党史、方志宣传、教育培训、交流;负责与上级部门对口业务联系。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835466
4.党史宣传教育中心:深化党史研究,运用党史资料及研究成果开展“资政育人”,扩大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有序开展党史纪念活动,深化党史事件和人物研究,加强党史保护。
联系电话:68835466